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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1-2012學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08-30 | 作者:admin | 來源:未知

各位同學:

國家助學貸款是根據國家政策,利用銀行信貸資金資助普通高校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為幫助太阳貧困家庭學生解決學習和生活困難問題,現将開展2011-2012學年度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請條件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二. 提交材料要求

(一)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如實提供下列材料:

1.貸款學生的書面申請書1份,内容包括:申請理由、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個人學習及表現情況、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認識等;

2.《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表格為B5規格);

3.《家長承諾書》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表格為B5規格);

4.貸款學生的學生證複印件2份;

5.貸款學生身份證複印件2份;

6.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複印件2份。

(二)上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符合以下标準:

1.所有材料必須用黑色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填寫才有效;

2.所有材料上的日期請務必填寫好;

3.申請材料上的姓名必須和學生個人身份證、戶口簿上一緻;

4.沒有或者報失身份證的暫用戶口遷移證,辦好身份證後自覺補交;

5.二代身份證須複印兩面于同一張A4紙;

6.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必須填寫經辦人,并分别加蓋村民(或居民)委員會公章和街道辦事處、鎮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公章;

7.戶口簿的複印件必須從其第一頁複印到空白處(含家庭所有成員)為止,且第一頁上的兩個公章必須清晰、完整,如不清晰,一定要加蓋戶口登記機關戶口專用章;(如父母不同屬于同一本戶口簿的,則分别複印兩本戶口簿。)

8.戶口簿複印件必須要能說明父、母與本人關系,若本人姓名有變化,一定要在變化處加蓋公安部門的公章。

(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和《家長承諾書》請拟申請貸款的學生自行到各系輔導員處領取。

三. 報送材料要求

請各系拟申請貸款的學生認真學習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由各系老師帶頭成立各系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組織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對其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批。

請有需要的同學在假期期間準備好材料,下學期開學後上交齊全。